安徽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
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实施工作的通知
皖教高〔2020〕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推动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教职成厅〔2019〕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快实施
《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好《行动计划》,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基础工程,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对于推动职业院校敞开校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培训,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技工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要深入学习领会《行动计划》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快实施。
二、明确目标任务,狠抓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积极支持职业院校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积极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做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到2022年,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培训理念更加先进,培训层次更加完善,培训课程资源更加丰富,培训类型与形式更加多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多方协同培训机制基本建立,培训能力和服务就业创业能力显著增强;职业院校成为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阵地,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基本形成。具体目标:
1.职业院校年承担补贴性培训达到较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均达到100万人次以上,其中技工院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均达到20万人次以上;每年遴选20所省级职业培训标杆学校。
2.重点培育50个校企深度合作共建的高水平实训基地、50个创业孵化器和20所企业大学。
3.建设一大批面向重点人群、学习内容和形式灵活多样的培训资源库,每年建设400门培训精品课程和400项职业培训教学改革项目,遴选100个重点领域的典型培训项目;培育200个能够同时承担学历教育和培训任务的培训名师/名优团队,适应“双岗”需要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60%。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要根据上述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好落实方案、年度计划,逐级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措施,确定时间表和任务书,尽快启动职业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落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于5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三、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政策保障。
从1919年北京青年的“五四”爱国运动到南湖“红船”出发直至党的十九大召开,岁月更迭,奋斗和理想赋予了这个时代特殊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精神,按照《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皖政办〔2019〕24号)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一是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按照《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皖政办〔2019〕24号)要求,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承训院校培训补贴。支持企业联合或委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企业职工培训,所需费用由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是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对专业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培养一大批适应“双岗”需要的教师,使教师能驾驭学校、企业“两个讲台”。将培训服务课时量和培训成效等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是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模式改革。引导职业院校提升培训项目设计开发能力,增强培训项目设计的针对性。开发分级分类的培训课程资源包、数字化培训资源。开展碎片化、灵活性、实时性培训,把培训送到车间和群众家门口。
四是支持多方合作共建培训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在现有实训基地基础上,建设一批标准化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器、企业大学和高水平就业创业实训基地。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积极做好标准化培训基地、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器(就业创业基地)、校企共建企业大学、典型培训项目、培训师资队伍等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好项目单位遴选、指导和咨询评价等工作,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建设承担单位,跟踪指导项目建设。有关项目申报安排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五是完善支持激励政策。推动职业院校培训量计算标准化、规范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公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的可支配业务收入,在保障合理培训成本支出的情况下,可将一定比例的业务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要充分考虑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培训人数超过在校生人数一倍以上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予以重点倾斜,按劳分配给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职工。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承担补贴性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院校激励支持。
六是健全参训人员的支持鼓励政策。加快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参训人员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国家动态发布的新职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提高工业制造、现代服务领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支持职业院校结合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规划部署开展精准技能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参训人员培训结业考核评价情况,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承训单位及参训人员应享尽享。鼓励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接受学历教育,培训成果按规定兑换学分。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国资委、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本部门(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培训项目,共同帮助职业院校协调解决开展技能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建《行动计划》专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单位遴选、调查研究、培训宣传、咨询评价、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等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将职业培训摆在与学历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把开展培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专门负责培训的机构和人员。国家、省示范(骨干)校、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要积极主动承担培训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是做好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工作。建立培训评价与考核机制。将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情况作为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和职业教育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建立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情况不定期通报制度。各职业院校每年年底前要对当年开展职业培训的总体情况、机构设置、培训项目实施、资源开发、培训成效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或在学校质量年度报告中设置职业培训专章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委托专委会对职业培训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反馈指导,不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是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加大对培训有关政策、项目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劳动者了解熟悉政策,用足用好政策。积极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介绍职业院校开展的各类培训项目,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要扎实做好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经验和典型的总结推广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徽省国资委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共青团 安徽省妇联 安徽省残联
2020年4月15日
(摘编自2020年4月15日《安徽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