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高校教师们带来不少利好消息: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这一份“动真格”的文件既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作出顶层设计,也让高校人才评价导向回归教书育人的初心。
长期以来,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存在一些不良倾向。比如重科研轻教学,评职称往往更看重发了几篇论文、拿了几个课题,而教学质量好不好、学生是否满意等内容却容易被忽略;比如科研水平简单量化,在评价教师学术能力时,常常更注重论文发表刊物的影响因子和引用率,而论文本身的学术价值反倒被轻视;还比如评审指标忽视学科差异,公共课教师、思政课教师等申报科研项目难度大……种种问题的解决依赖于体制机制的革新。
改革高校教师职称评价,重点在“破”。而破“五唯”的关键在破“唯”字。事实上,论文数量、项目级别、经费规模等都是评价教师的重要方面,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依据,无疑是不科学的。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从内容上说,应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高校教师的第一身份是教育工作者、第一职责是教书育人,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是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从方式上说,应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防止简单量化,从而引导广大教师坚守初心、潜心钻研、铸造精品。
改革高校教师职称评价,难点在“立”。创新评价机制,就必须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实行分类评价,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具体而言,就是把教师按照岗位类型、学科领域、研究类型、专业门类等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评价不同类别教师的实绩、贡献和能力。令人欣喜的是,当前部分高校已经开始了有益探索。
“得人之要,必广其途以储之。”在职称改革的这场硬仗中,高校需用好下放的评审权,因校制宜,制订好本校的评价办法与实施方案。只有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形成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职称制度,才能让高校教师更具获得感、成就感,从而激发高校内生动力与人才创新活力,这对于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摘编自2021年3月1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