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新政加大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支持力度,明确规定职业学校、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于职业学校、高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 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河北将进一步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应用型高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拨款机制。认真落实职业学校、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相关规费减免政策,依法落实职业学校、高校免征耕地占用税政策。
河北明确,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校的建设用 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河北将开展职业学校股份 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 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摘编自2018 年6 月19 日《中国教育报》第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