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5 日,福建省出台《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职业教育改革提出了全方位设想,着力解决以往职业教育存在的社会认识有偏差、技术技能人才发展渠道窄、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不平衡等问题。
《方案》指出,要开展“3+4”(中职与本科)、“3+2”(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试点,扩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规模,为打开职业教育上升渠道提供了顶层设计。
一、分类招生,分类评价,高职扩招向社会敞开大门
《方案》指出,全省安排扩招计划超过 5.3 万名。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列招生计划。
对于报考群体关心的考试录取问题,将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志愿填报和考试时间安排在普通高考录取结束之后,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考试实行全省统考,职业技能考试由所填报的高职院校负责组织。而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和往届其他人员,测试由高职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将依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分类确定录取标准。
此外,未来福建省职业教育学生的评价标准和方式也将发生改变,不再唯学历。今后将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其中“1”是学历证书,也就是中职、高职或者本科,而“X”则是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高职院校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 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登记证书。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二、落实保障措施,福建省完善学生资助确保“留得住” 要完成扩招目标,不仅要“招得进”,还要“留得住”。
为让扩招学生安心学习,福建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在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上下功夫。其中除落实公办高职院校年人均 1.2 万元生均拨款,还加大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力度, 对承担扩招任务的民办高职院校给予奖补。
此外,在学生资助上,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学费资助按每生每年不低于 4000 元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此外,还将对扩招群体中有特殊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资助。
三、未来“用得上”,推进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应用型人才 贯通培养应用型人才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长学制一体化的人才培养可以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为此,《方案》提出,将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高职考试招生办法,开展“3+4”(中职与本科)、“3+2”(高职与本科)贯通培养试点,扩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规模,结合福建省产业发展和人才规格层次需求,在护理、学前教育、现代服务业等人才急需的民生领域,稳步扩大中高、中本贯通专业点规模。
方案还提出,将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原则”,重点布局在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确保高职扩招学生就业前景。
(摘编自 2019 年 8月 31日《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