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成司副司长谢俐对《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
《办法》通过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总则、合作形式、促进措施、监督检查和附则等5 章,共34 条,突出促进、规范和保障三个关键词,具有以下6 大政策创新点:
一是明确了校企合作是指中、高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二是提出了要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规定了校企合作组织形式、主体资质、合作形式、各方权责、协议内容、过程管理等内容。
三是明确了校企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7 种形式合作。
四是明晰了国家在促进跨区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职责、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教育、财税、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五是提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落实财税用地、职业教育集团以及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促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保护学生权益、建设服务体系等具体措施。
六是规定了教育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等内容,规定了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各层面的校企合作管理运行机制和职权分工。
(摘编自2018 年5 月7 日中国教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