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这是对我国职业教育未来改革发展战略目标做出的重要指示,要求我国职业教育体系范畴从面向学龄人口为主体的职业学校教育转变为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终身性体系。
然而,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长期以来形成的分而治之的格局尚未改变。职业院校的管理权限归教育部门,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的管理权限归人社部门;追求学历文凭为主的职业学校教育与追求职业资格为主的职业培训二者处于相对分离状态;教育部门颁发的与劳动就业无直接关联的学历文凭证书,与人社部门颁发的与劳动就业相关联的职业资格证书之间不存在相互对应关系。社会上普遍存在重学历文凭证书轻资格证书的现象,一方面是大学生“就业难”,另一方面是企业“技工荒”。为此,要把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置于同一体系,就必须构建一种能够对学历文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进行相互比对的制度,使二者建立等值互认的关系,赋予职业资格证书应有的地位。
从世界各国发展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来看,构建国家资格框架对不同教育路径获得的资格进行认证,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证书的相互比对是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目前,国际上已经有160多个国家构建了国家资格框架,占全球的四分之三,欧盟和东盟还建立了地区资格框架。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我国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框架体系,有必要尽快建立我国国家资格框架制度。2019年国务院《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建立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建立国家资历框架”,一些地区也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从国家层面来看,我们建议:
一、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分步试点实施
首先建立涵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职业教育资格框架体系,再建立融合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综合资格框架。我国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存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培训等在内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和培训,要建立综合性、开放性、融通性并涵盖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的综合性框架,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先建立层次结构清晰的职业教育资格框架体系,纵向搭建完善的职业教育的层级架构,横向实现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等值互认。这样,职业院校毕业生获得文凭证书的同时相当于获得等值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进入劳动市场就业,也可以继续学习获得高一级学历文凭(或资格证书)。相应的,企业员工包括社会人员在需要时可以重返职业院校,或通过非正规和非正式的学习,继续获得高一级学历文凭(或资格证书)。
二、建立跨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
国家资格框架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教育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和个人等,他们是影响资格框架的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群体和个人。要建立综合性的国家资格框架,构建一个可以对各级各类资格证书进行比对、评价、认证的国家平台,就必须建立有利于各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的机制,搭建能让各利益相关者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平台”,并吸纳他们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方能获得他们的支持,确保资格框架的顺利运行和实施。首先,设立一个综合性的管理主体——国家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国家资格框架的管理,统筹教育部、人社部和专业部委,构建一个有效的内部政策协调机制。其次,要在管理主体的主导下,建立利益相关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合作与监督保障机制,清晰界定各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关系,赋予他们更多的自主权,以促进各利益相关者的有效参与。
三、制定与国家资格框架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和支持政策
首先,建立并完善学分累计、认定和转换制度。通过学分转换,打通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之间的壁垒,促进学习者在不同的教育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其次,建立先前学习认定制度,明确先前学习认定的适用范围、标准和原则。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习者通过非正规和非正式途径获得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进行认定,为他们提供进一步学习的机会,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潜能。
(摘编自2020年6月2日《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