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北京5月24日讯(记者 缪志聪 柴葳 焦以璇)“面对新的情况,已运行2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表示。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近年来,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尤为重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明两年高职院校再扩招200万人。
葛道凯认为,当前迫切需要对职业教育法加以系统性修改完善,形成相互协调、严谨配套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提供法律依据、规范与保障。
2019年12月,教育部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葛道凯提出,希望在《修订草案》的基础上,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从法律上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同等地位,理顺教育与人社等各行业部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等的关系,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厘清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对应用型大学、高等职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专科院校的调整边界等。
“企业不但是职业教育办学的主体,也是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主体。”葛道凯表示,要在职业教育法中,体现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形成政府、学校、行业企业、民间组织等主要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运行机制,构建政府管理、学校办学和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的职业教育共同体。法律应为行业企业评价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明确总体原则,勾画总体路径。
(摘编自2020年5月25日《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