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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热点】教师可兼职兼薪、设岗位津贴!23省职教改革方案对教师释放政策红利

来源: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日期:2020年06月15日 17:06  点击:  属于:职教动态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等作出专门部署。关于教师方面,实施方案围绕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出了“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等方面要求,全面提高教师素质能力。

  继国家出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后,全国大多数的省、市、自治区陆续出台了地区级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各地方案既总体上与国家方案保持一致,又鲜明地体现了不同地方特色,在“双师型”教师队伍打造上,直指解决教师问题的关键,除了对完善双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提出一系列要求外,还对教师集中释放“允许教师兼职兼薪”“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绩效工资倾斜”“设立岗位津贴”等一系列含金量极高的政策红利,提振教师信心与动力!

  通过梳理各地职业教育改革实施落地方案,发现各地给予教师的政策红利不断加码,纷纷落地。通过部署教师团队建设、兼职兼薪、国外研修、全员培训、薪酬改革等多项福利,多措并举激励推动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扩大规模、提升素质!“兼职兼薪”“绩效工资”“企业实践”“职称改革”等成为各地职教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中的高频词汇。

  给教师看得见的政策福利

  1、“允许教师企业兼职兼薪”千呼万唤始出来,成为各地热门政策福利!

  早在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获得合法收入。”

  各地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再次明确了职业院校进一步落实完善了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包括浙江、安徽、江苏、贵州、河北、四川等13省喜提利好政策,允许教师在企业兼职取酬。此举突破了职业院校教师的体制壁垒,促进人员相互流动,合法取得报酬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也为校企合作创新提供了新的动能。

  2、设立岗位津贴、学校收入可作为绩效工资...教师收入看涨!

  共有包括四川、福建、吉林、湖南、重庆、江苏等10个省份地区发布“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的规定。此外甘肃省还将设立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和特殊工种教师岗位津贴,部分地区将探索实行年薪制,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国家设立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绩效工资方式对工作积极、富有成效的老师给予奖励,提高教师积极性。但自实施以来却收效甚微,一方面原因是,绩效工资并非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部分地方是从教师的工资总额里划出一定的比例来做绩效工资,所以教师认为绩效工资是“用自己的钱奖励自己”,对此颇有微词。二是认为绩效工资难以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分配标准,容易导致分配不公平。而各地的新下达的改革实施方案回应了当前制约教师积极性的问题,绩效工资和岗位津贴等成为重大创新举措,实打实增加教师收入。

  “职教二十条”各省落地细则
  对教师释放了哪些真金白银的福利?

 
四川
允许职业院校教师兼职从事技术创新等工作,取得合法报酬


  2020年4月,四川省教育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7个方面共20条具体实施细则,提出允许职业院校教师兼职取酬、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重大举措。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推行职业院校全员岗位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

  2、允许职业院校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兼职从事技术创新、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和决策咨询工作,并按规定取得合法报酬。

  3、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探索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破除“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唯身份、唯奖项”的顽瘴痼疾。

  4、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上海市
深化职称改革突出教师实践能力评价


  2019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提出了打造职业教育师资发展高地,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深化职业教育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中职教师职称制度衔接并轨,更加突出对教师实践能力的评价。

  2、开展教师能力提升培训。推动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由项目化培训向体系化培养转变,实现教师培养工作体系化。继续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境外培训工作,鼓励考取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水平证书。

  3、强化中职、高职、应用型大学专业教师的企业实践制度,推动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支持职业院校聘请“大国工匠”“上海工匠”等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成立50个上海市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优秀兼职教师资源库。

重庆
职校通过校企合作等收入,可按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2019年7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除了对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教师准入,职业学校教师每5年不少于6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等方面予以要求外,教师还将迎来一些变化与利好。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全员轮训制度,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2、实施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依托高水平专业群,鼓励教师紧跟技术和市场变化前沿,聚焦发展方向,结合“1+X”证书制度试点,进行模块化教学,形成各有所长、能力互补、结构优化的教学创新团队。

  3、建立健全职业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河北
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

  2019年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继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后,河北紧随其后发布河北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成为最快响应国家政策的省份之一。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上,河北提出了完善企业与教师兼职兼薪制度等福利政策。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实行“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设岗用人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切实落实职业院校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的政策。

广西
允许教师兼职兼薪,职业院校通过技术服务等收入可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2019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经过5-10年努力,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全区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建立体现以技能提升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和特殊工种教师岗位津贴。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允许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中层干部、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经所在单位同意,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前提下,教师可以到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2、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建设若干个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3、职业院校通过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宁夏
允许教师兼职兼薪,课参与企业创新工作并依法取酬

  2020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将于2020年5月8日起正式实施,在具体目标上,到2022年将打造10个以上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专业教师轮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达到50%,此外,还积极探索实行年薪制、职校教师依法支配经费等激励措施。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允许企业技术能手和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相互兼职兼薪。

  2、允许职业院校教师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自主支配横向经费,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并依法取得报酬。

  3、允许职业院校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

  4、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践,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对教师在自治区和全国教学能力大赛中取得名次的实行表彰奖励。

内蒙古
完善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将实习实训教师纳入评审系列

  2019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有计划地组织职业院校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

  2、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将实习实训教师纳入评审系列,开设正高级职称。支持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职业院校专业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采取编制外市(盟)聘校用的办法,解决专业课教师特别是实训岗位教师短缺的问题。

贵州
建立兼职制度,推动企业技能人才与教师双向流动

  2019年9月,贵州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贵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暨兴黔富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意见稿指出了贵州省未来三年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目标。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

  2、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应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海南
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2019年6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多项关于完善教师管理和发展机制的重点政策。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加快构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2、支持部属师范院校扩大海南籍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鼓励海南创新教师管理体制,建立符合教师成长规律的管理及考评机制,优化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山东
推进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2018年12月,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推动山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再出发”,进一步提升全省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和发展质量。其中在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中有很多新的亮点。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在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制订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和人员聘用管理,自主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2、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推进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青年技能名师建设计划,培育一批专业(学科)骨干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职教名家,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制度和教学能力大赛制度,造就一批职业教育领军人物。

  3、推进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当地财政部门应充分考虑学校缴费规模,对试点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广东
合理核定公办职校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职校在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2019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成为三年内提升发展广东职业教育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推广以周转编制自主聘任兼职教师办法,鼓励职业院校设立产业教师(导师)等流动岗位,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

  2、结合职业教育特点,统筹区域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职业院校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3、支持职业院校对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奖金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湖南
优化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芙蓉学者岗位最高奖金20万

  2020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从“完善新时代湖南职业教育体系”“ 建设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等七个方面,系统解读了湖南职业教育改革的方法路径与保障措施。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职业院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

  2、优化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职业院校和教师参与技能培训、技术转化、技能推广等工作积极性。

  3、落实《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高职院校芙蓉学者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与本科院校分列,聘期内每人每年按规定资助奖金4万—20万元;在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建立灵活的专业人才引进机制,择优聘任专业群带头人、产业导师、技能大师,按聘期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资助经费从相关部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湖北
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对“双高”院校在绩效工资总量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2020年1月,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加大对“双高计划”学校支持力度,在领导班子、教师编制、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绩效工资总量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政策倾斜。

  2、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引进和绩效分配机制,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落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聘政策,将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河南
  推行全员岗位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依绩取酬

  2019年1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从产教融合、学校建设、教师队伍、人才培养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推行职业院校全员岗位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

  2、完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由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向重教育教学能力、重人才培养质量、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转变。

江西
允许教师兼职兼薪,职校项目收入可作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2019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等多方面的优化提升做出了具体要求。推进职业院校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学校部分项目所得可按照一定比例作为参与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允许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

  2、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科技成果转让等项目,面向社会所取得收入,可按照一定比例作为参与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纳入原有绩效工资总额,促进职业院校积极向行业、企业和市场靠拢。

浙江
健全教师入企实践与晋职评优挂钩等政策,实施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2019年9月,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中对于创新卓越“双师型”队伍建设与提升机制有了新的发展要求。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考核认定办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和职称评聘办法,将企业工作经历、技能等级列入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聘、评职和聘任条件。健全有实践导向的教师入职培训、入企实践与晋职评优挂钩等政策。

  2、建立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制度,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

辽宁
完善教师兼职兼薪制度,鼓励师生参加国际技能大赛

  2020年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了“主要目标”,明确了“十三项主要任务”,制定了“五项保障措施”。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

  2、鼓励职业院校承办和选派师生参加国际技能大赛。

安徽
完善教师职称评审与兼职兼薪制度

  2019年10月,安徽省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印发《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把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细化为具体行动,提出了5个大方面的18项政策措施。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

  2、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甘肃
设立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比重

  2019年9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将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建立体现以技能提升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和特殊工种教师岗位津贴,职业院校依法取得的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总额基数。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组织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提高教师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能力。

  2、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深入推进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

  3、建立体现以技能提升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和特殊工种教师岗位津贴,职业院校依法取得的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总额基数。支持职业院校对指导学生获得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奖项教师予以奖励,奖金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完善适应职业院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吉林
实行兼职兼薪制度,职校项目收入可作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2019年8月,吉林省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各职业教育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改革实施方案》,完成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提出5个方面18条工作任务。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

  2、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福建
职校通过校企合作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2019年7月,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方案从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 6个方面,提出 15 项具体任务。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2、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培训培养基地。加大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和名师名校长培养力度。探索分专业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青海
职校校企合作获利50%将用于教师绩效工资和教育教学奖励

  2019年6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措施》,共提出了关于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在内的14项措施。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职业院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50%主要用于学校发展,50%用于教师绩效工资和教育教学奖励。

  2、推进职业院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重点解决职业院校教师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的问题,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政府购买职业教育服务方案,对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和思政课教师采用编制保障,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
  
江苏
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2019年5月,江苏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发布江苏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的通知,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落实18项具体任务。

  关于职校教师的利好政策:

  1、组织教师教学竞赛,提高教师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能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20个左右“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10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2、健全职业院校教师激励政策。完善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创新人员编制管理,缓解缺编矛盾。依据职业院校实际缺编数量和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核定兼职教师经费补助额度并足额拨付到校,用于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职业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摘编自2020年6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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