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构建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体系对于推动融合培养实践开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意义。该体系由融合培养理念、融合培养目标、融合培养条件和融合培养活动4个要素构成,在其实施中,应制定科学的融合培养制度,主动引导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精神培养,而且当前宜采用“将职业精神培养融入职业技能培养”这一融合培养方式。
关 键 词:高职院校;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技能;职业精神;融合培养体系
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都是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素质的构成要素,但在以往的高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践中,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培养处于“分离”状态,不利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高职学生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推动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实践开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对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现状的调查与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将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实践中的融合培养理念、融合培养目标、融合培养条件、融合培养活动等相互之间存在一定促进作用的要素联系起来,构建一个完整的融合培养体系。
一、构建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体系的必要性
构建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体系,既有助于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实践的开展,也有助于提高高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在当前高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职业技能培养片面发展、职业精神培养效果不佳的情况下,构建融合培养体系十分必要。
1. 构建融合培养体系有助于融合培养实践的开展。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是指在高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践中,将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精神培养合为一体,按照培养目标开展长期的教育和训练,以使学生获得成长。这项人才培养实践应该在人才培养理念的指引下,制定人才培养目标,继而完善人才培养条件,并切实开展人才培养活动。当前高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践中,尽管存在对职业技能培养的认识不足、职业技能培养条件不够完善和学生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职业技能培养仍然占据“主体地位”,如果只是在人才培养实践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进行“融合”努力,如在培养活动环节中增加职业精神培养,很难扭转职业精神培养整体处于“边缘地位”的不利局面,取得预期的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效果。构建包含融合培养理念、融合培养目标、融合培养条件和融合培养活动等要素的融合培养体系,是对现有的高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践进行全面的“融合式”改造,有助于融合培养理念贯彻落实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从而“系统”推进高职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培养实践开展。
2. 构建融合培养体系有助于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是职业活动发生过程中两种紧密相关的事物,它们相互促进、相互依赖,共同作用于职业活动对象,决定着职业活动的效果。理想状况下,二者应该是完全融合的。然而在以往的实践中,由于对职业活动规律缺乏正确认知和必要尊重,为了“多快好省”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高职院校罔顾自身师资、设备、经费、生源等条件不佳的状况,通过“专项强化”职业技能培养的方式进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这导致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践中职业精神培养不受重视,职业技能培养质量乃至整个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都打了折扣。构建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体系,让职业精神培养和职业技能培养回归各自的位置、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助于增强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培养效果,从而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出大量有厚重职业精神滋养的具有较高职业技能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而不是传统的“操作工”式技术技能人才,以满足新形势下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体系构成
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体系由融合培养理念、融合培养目标、融合培养条件、融合培养活动等4个要素构成。其中,融合培养理念指引着融合培养目标的制订、融合培养条件的完善和融合培养活动的开展,是融合培养体系的驱动系统;融合培养目标是融合培养理念在高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上的具体化,融合培养活动是融合培养的主要载体,二者构成融合培养体系的主导系统;融合培养条件是融合培养活动开展和融合培养目标实现的基础条件,是融合培养体系的保障系统。
(一)融合培养理念
为了实现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的融合培养,应树立“7个融合”(目标融合、课程融合、教材融合、师资融合、环境融合、课内融合、课外融合)的培养理念。目标融合是指职业技能培养目标与职业精神培养目标的融合。课程融合是指将高职院校的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实践教学课等课程的有关内容进行整合,以促进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的融合培养。教材融合是指对高职院校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实践教学课等课程所使用的教材进行修订,以促进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的融合培养。师资融合是指职业技能培养教师与职业精神培养教师的融合,让两类教师都具备较高水平的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并最终实现教师集职业技能培养能力与职业精神培养能力于一身。环境融合是指职业技能培养环境与职业精神培养环境的融合。课内融合是指在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实践教学课等课程的教学中,结合融合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和课程特点,采取一定的措施促进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的融合培养。课外融合是指在专业讲座、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专业社团活动、专业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和寝室文化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中,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在每一项活动中的“一体化”融合培养或者在所有活动中的“结构型”融合培养。
(二)融合培养目标
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是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选择、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组织以及人才培养评价等的基本依据,是高职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不同发展时期,我国高职教育政策文本中先后用技能型人才、实用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等来表述人才培养目标。对于当前主要处于专科层次的高职教育而言,其人才培养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创新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
在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中,应该将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精神培养合为一体,按照培养目标开展长期地教育和训练,以使学生获得成长。这个“培养目标”,就是培养高职学生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所谓职业技能,是指在一定知识和经验基础上,经过练习而获得的按某些规则或操作程序顺利完成某项职业活动的活动方式,它是顺利完成某项职业活动所需要的智力技能和动作技能的总和。所谓职业精神,是指在职业理性认识基础上的职业价值取向及其行为表现,具体表现为在职业活动中的“热爱、严谨、细致、负责、高效的行为及风貌”。在高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践中,如何判断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精神水平?我们就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的融合培养问题对浙江、江苏、重庆、辽宁、河南等5省市11所高职院校69名教师进行了非结构型问卷调查,结合接受问卷调查的高职教师的建议,我们认为:可以根据专业理论课考试成绩、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顶岗实习成绩(或毕业设计成绩)、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综合评定职业技能水平,可以根据职业精神类课程(或职业素养类课程)考试成绩、专业理论课和实践教学课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表现、第二课堂活动中学生的表现与取得的成绩等来综合评定职业精神水平。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目标”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之间有较多的交叉之处,但二者不尽相同。高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必须强化职业精神培养,将其置于与职业技能培养同等重要的位置,使培养出来的技术技能人才同时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为使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目标最终得以实现,应该在制订融合培养目标时,将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都列入其中,而且,要将它们分别细化为一个个具体的、可以测量或者大致判断的小的目标,以保证其培养能够落实到位。
(三)融合培养条件
融合培养条件包括课程、教材、师资和环境,为了实现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目标,这些条件应达到如下状态。
课程方面,应根据融合培养的需要,对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实践教学课等有关课程的内容进行整合。整合时,应以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目标为依据,也要考虑到高职学生的身心特点,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培养的基本规律,以及高职院校所具有的师资、理论教室、校内外实训基地等基本条件;应根据不同专业实际进行规划,不要对所有专业“一刀切”、规定什么课必须达到多少学时;应做好不同课程之间的衔接,不能出现脱节、缺位或错位等情况;应选择合适的载体,不能“空对空”;应注意公共基础课和所在专业的结合,但也要避免把公共基础课完全覆盖掉;应充分发挥一线教师的作用。
教材方面,应根据融合培养的需要,对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实践教学课等课程所使用的教材进行修订。修订时,应以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目标为依据,也要考虑到高职学生的身心特点,以及高职院校师资条件、教学时间安排等情况;应在职业素养类课程中加入专章讲授职业精神,并在其他所有课程中结合专业特点适当加入职业精神培养的内容;修订应由学校教师和企业人员共同完成,将企业真实案例融入到教材中;可以用图文并茂的案例而非单纯理论阐述的形式来展示职业精神培养有关内容;可以根据高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和学校条件,组织开发有利于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融合培养的校本教材。
师资方面,应根据融合培养的需要,强化教师融合培养意识,并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实践,完善融合培养能力,从而实现职业技能培养教师与职业精神培养教师的融合,使教师集职业技能培养能力与职业精神培养能力于一身。为了更好发挥两类教师在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精神培养方面的作用,他们可以进行三种“融合”:第一种是结构融合,即两类教师组成融合培养教学团队,合作开展相关课程的教学;第二种是教学融合,即让两类教师在教学中,在采取措施实现所在课程“传统”培养目标——职业技能培养/职业精神培养的同时,兼顾补齐所在课程“融合”培养目标——职业精神培养/职业技能培养;第三种是素质融合,即让两类教师都具备较高水平的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第一种“融合”是一种松散式融合,它易于操作但效果不佳,对于教师融合培养意识的增强和融合培养能力的提高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第二种“融合”是一种改良式融合,它意欲改变现状又不彻底推翻传统,对教师融合培养意识和融合培养能力具有较高的要求;第三种“融合”是一种一体化融合,它是师资融合的理想状态。
环境方面,应根据融合培养的需要,加强校园自然、人文景观建设,充实更新图书资料,并利用网络、广播、报纸、文化宣传栏、教室板报等宣传阵地,同时营造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学习氛围。为了实现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目标,在高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践中,应该对课程、教材、师资和环境等培养条件进行“融合式”改造,使得这些条件由现有状态向上述“应然状态”转变。有接受问卷调查的高职教师表示,进行教材修订“不大现实”。但如果这一工作以及对课程、师资和环境等的改造工作得到了学校的支持,这样的担心就没有必要了。教师需要做的,是在改造时遵循系统性原则、渐进性原则和持续性原则三条原则,以取得良好的改造效果,进而实现融合培养目标。所谓系统性原则,是指对融合培养条件的改造要在融合培养目标的指引下系统设计、全面推进,而不应由各个教师根据自己的兴趣、认识和条件零敲碎打。所谓渐进性原则,是指对融合培养条件的改造要结合现有培养条件、专业特点和学生特点等循序渐进地进行,以免改造的“步子”迈得过大,出现支撑条件跟不上或者学生适应不了的情况。所谓持续性原则,是指在融合培养实施过程中,要持续不断地对培养条件进行改造,以使其不断接近应然状态,从而更好实现融合培养目标。
(四)融合培养活动
高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活动既包括课内培养活动——课堂教学,也包括课外培养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实施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可以通过这两类活动同时进行。
1. 课内融合培养。课内融合培养活动是指在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实践教学课等课程的教学中,进行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在我们对浙江、广东、重庆、辽宁、河南等5省市9所不同类别高职院校的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等8个产业对应的8个高职专业的1 556名学生所做的问卷调查中,有66.4%的学生对“在贵校思想政治课等公共基础课的教学中,很重视对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的引导”持肯定态度,有71.1%的学生对“在贵校专业理论课的教学中,很重视对职业精神培养的引导”持肯定态度,有71.4%的学生对“在贵校实践教学课的教学中,很重视对职业精神培养的引导”持肯定态度,这表明大多数接受调查的高职学生都比较支持通过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实践教学课等课程的教学进行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的融合培养。
公共基础课是每个专业的学生都需要学习的课程,在这一类课程的教学中,可以结合授课学生的专业特点,穿插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精神培养的内容,为后面专业理论课和实践教学课的教学打下基础。
在专业理论课的教学中,已较多涉及职业技能培养,所以在这一类课程的教学中进行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的融合培养,主要是对职业精神培养进行引导。这个时候的职业精神培养不同于公共基础课教学中的职业精神培养,它需要结合专业理论知识讲授和职业技能培养进行,需要与二者产生紧密的结合,对它们的开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实践教学课是专业课中以实践训练为主的课程,包括实验课、实习课、实训课、毕业设计课等。在实践教学课的教学中,高职院校“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按照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借助特定的项目训练为主要形式,以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为基本特征,以掌握相应岗位技能,养成一定的职业态度并以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为目的”。可见,在实践教学课的教学中,对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精神培养都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在这一类课程的教学中进行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的融合培养,主要是针对当前实践中对职业精神培养重视不足的情况,加强对职业精神培养的引导,从而使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精神培养都达到应有水平,更好地实现融合培养的目的。
2. 课外融合培养。课外融合培养是指通过举办专业讲座、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专业社团活动、专业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和寝室文化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通过课外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在我们对浙江等5省市9所不同类别高职院校1 556名学生所做的问卷调查中,有75.0%的学生对“贵校很重视通过专业讲座、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专业社团活动、专业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和寝室文化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持肯定态度,这表明大多数接受调查的高职学生都比较支持通过第二课堂活动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
三、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体系实施中的若干问题
(一)“良心运作”还是“制度保障”
人才培养是个“良心活”。“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体系”正式实施之前和实施之初,由于相关制度缺失,教师们靠“良心”来支撑自己,不断探索融合培养规律,努力创造融合培养条件,大力推进融合培养活动,促使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全面发展。但是,“良心”是个人自律的结果,其个体差异性和不稳定性太大,若将数量逾千万的高职学生的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完全寄希望于它,风险实在太大。要想规避这样的风险,需要制订科学的融合培养制度作为保障。虽然高职学生的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活动主要由高职院校组织实施,但是融合培养制度不应由高职院校独自制订,用人单位(主要是企业)、教师和学生等利益相关者也应参与其中,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制度制订前,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制度初稿形成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反复研讨。制度付诸实施后,要积极获取反馈意见,并及时进行修订。
(二)“硬性要求”还是“主动行动”
对浙江、江苏、重庆、辽宁、河南等5省市11所高职院校69名高职教师所做的非结构型问卷调查发现,融合培养的重要性得到了部分高职院校的重视,但科学、合理的融合培养体系尚未形成,融合培养活动也没有全面展开。因此,对于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教师来说,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进行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可能还不是学校的“硬性要求”。但是,对于一个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来说,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在“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体系”正式实施之前,高职院校还没有对融合培养作出“硬性要求”,教师们在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实践教学课等课程的教学中以及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中应该“主动行动”,积极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精神培养方面的引导,让其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都能够得到一定的培养。这是因为,尽管融合培养体系可以探索构建、逐步推进,但人才的全面发展不能耽误。在“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体系”正式实施之后,教师们也应该“主动行动”,尽力推进融合培养,而不应等待学校的“硬性要求”来驱动。
(三)“改革”还是“改良”
当“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体系”开始实施后,高职院校就会对融合培养作出“硬性要求”。这时候,应该如何对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进行融合培养?是将职业精神培养融入职业技能培养,还是将职业技能培养融入职业精神培养,抑或统筹安排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的培养?显然,“统筹安排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的培养”是最符合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精神培养规律的,培养效果最好,但如果采取这一方式实施融合培养,规模庞大的高职教育就需要对现有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活动进行颠覆性改革,付出的代价将会很大。这既可能对高职学生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融合培养体系的进一步推进形成阻力,也可能对高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另外两种方式都属于对高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活动的“改良”,尽管二者的培养效果从理论上来讲没有区别,但实际上“将职业精神培养融入职业技能培养”应该更为合适。因为在当前的高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践中,职业技能培养体系的成熟度远远高于职业精神培养体系,采取“将职业精神培养融入职业技能培养”的方式来实施融合培养,无论是从培养成本、实施难易程度还是学生接受程度角度考虑,都优于采取“将职业技能培养融入职业精神培养”的方式来实施融合培养。当然,随着融合培养条件的完善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对技术技能人才综合职业素质要求的提高,作为过渡措施的“改良”式融合培养——“将职业精神培养融入职业技能培养”最终还是要让位于“改革”式融合培养——“统筹安排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的培养”。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1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