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技术转型升级对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在高职扩招百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创新改革背景下,深刻理解和把握《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意义和作用,厘清人才培养规程中的逻辑,明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方法和路径,对指导职业院校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实施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实践指导意义。文件的出台体现了深化职业教育领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各职业院校应加强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核心领导,坚持规范性与创新性相统一,科学制定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育人规划方案,做好职业教育特色育人的施工图。
关键词: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技术转型升级对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是新时代赋予职业教育的全新使命。2019年2月,国务院出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未来发展目标,从体系建设、体制完善、改革创新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针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进行了系统规划和整体部署,更加突出了人才培养中的逻辑主线及其运行机制,“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发挥其“在职业教育质量
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和推动“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建设”,指导职业院校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了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规程中的逻辑起点,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框架基础。2019年6月18日,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制订程序、实施程序和监督指导等方面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提出要求,厘清了人才培养规程中的逻辑,明确了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方法和路径,突出强调了《方案》中规范性与创新性的匹配协调。因此,深刻了解和把握《意见》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按要求认真执行和实施,对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的推动和影响作用,是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重要体现。
1.深刻认识《意见》在新时期育人中的指导意义和作用,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为学生设计的职业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直接决定学生毕业后就业的方向和岗位,是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对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关键性的作用[1]。新时期,“云物大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内涵定义产生着重大影响。理解和把握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定位,做好各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顶层设计,形成规范的内部组织运行变化规律,对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意见》是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落脚点
《实施方案》诠释了新时期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体系建设思路,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绘制了全新蓝图,突出强调了职业院校层面人才培养的逻辑主线,是履行“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原则的基本遵循。产业转型发展时期,职业院校要实现功能拓展、适应技能提升行动、扩招百万等经济社会发展对稳定就业的功能需求,只有坚持人才培养过程的逻辑主线中学校规划定位、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学目标和课堂教学目标等各要素之间的紧密对接,坚持在主体逻辑线的基础上将产教融合、1+X证书、三教改革、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等改革项目融入专业建设,渗透进课程,落实在课堂教学中,才能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因此,作为新时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和反映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点,且在产业需求侧和人才供给侧的衔接中发挥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意见》的出台为职业院校深入贯彻改革发展新理念、新思路提供了具体的原则要求和路径指导。
(二)《意见》是信息化时代人才培养生态链建设的路径指引
信息化时代,产业之间的相互渗透和融合使其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在规范的框架中构建起承载创新发展理念的逻辑系统,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生态链不仅需要教育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优化组合,更需要教育外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园区、社区等优质资源的整合重塑,应注重将生源的变化、教育技术创新、课程体系建设、管理评价与新的生产要素作用、生产流程再造、生产管理运行进行有机融合,构建起职业教育专业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生态链。《意见》将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课程思政、三全育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信息技术融合等要素融进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实施要求中,在课程标准制定、教案设计和教材开发选用中融入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对新时期人才培养的路径做了系统的安排和规划。
(三)《意见》是职业院校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具体施工图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才培养方案作为课堂教学设计的逻辑起点作用,全面呈现了新时期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和新要求。《意见》强调教学目标链中各层级目标之间的逻辑统一性和协同性,且突出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开发、教案设计、教学组织创新、三教改革、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改革,引导不同院校、不同专业在规范的主线逻辑指引下,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办学特色和专业实际,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了规范性与创新性的高度统一。各职业院校应认真制定并完成好这份落实职教改革创新任务的“施工图”,凸显新时期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高水平与特色化。
2.准确把握《意见》所承载的创新改革新思想、新内涵,突出体现规范与创新的统一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将政府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进行落地的“实施图”,同时也是体现职业院校微观层面自主创新、特色鲜明的育人规划图。《意见》全面反映了新时期职教改革的全新理念,在规范中创新发展,在创新中规范要求,为推进国家教学标准落地实施,促进各项改革措施有效执行,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提出了路径指引。
(一)全面体现新时代育人新要求,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新模式
《意见》强调要坚持一条人才培养主线贯穿,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课程思政并将其渗透到人才培养过程的各环节。在指导思想中,进一步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建立“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在基本原则中提出“育人为本,促进发展”的育人理念,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在主要内容及要求中,明确指出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的路径,根据专业(课程)标准,将课程思政融入从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到课程目标、课堂目标中,并推动思政工作体系在教学体系、教材体系和管理体系中的贯穿和渗透,对公共基础课程所承载的思政育人、职业精神、职业素养培养的功能进行了具体细化; 在实施要求中则更加具体地提出了职业院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要研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提出具体要求。
同时,《意见》明确要坚持协同发展理念,充分体现产业发展变化的特征,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层层落实在课程标准制定、课程体系构建和课堂教学设计中,提出应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规范纳入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引入企业典型案例,成立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的专业建设委员会,鼓励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从制订到实施,从管理到监督,《意见》始终贯穿着职业精神培养、职业素养养成与专业技术积累在育人过程中的协调统一,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完整体现,全方位、立体化呈现了新时期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格、培养机制和运行要求。
(二)系统规划完善人才培养机制,规范人才培养过程的关键环节
《意见》立体化呈现了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程序和具体内容要求,规定了各利益相关者的职责,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过程进行了系统设计。明确提出了专业建设委员会在专业调研和方案审定中的核心指导作用,同时,首次规定了人才培养方案的审定层次,要加强党的领导,由校级党组织会议进行审定;对审定的方案不仅要求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而且要求通过学校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健全评价反馈机制予以调整优化,系统构建了怎么培养人的流程框架。
《意见》全面梳理了人才培养方案各环节10个要素,且清晰呈现了人才培养方案与调研报告、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以及教案之间的关系(图2),突出了“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人才培养的规范体例顺序,就具体各要素环节中应该落实的《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了规定。不仅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时安排、实践环节、毕业要求等5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还特别强调了立德树人与思政的融合贯穿,突出了公共基础课的选修、必修的内容范围和比例结构,并且以公共基础和专业课的比例推导出总学时数,顶岗实习的时间等,为职业院校系统构建了人才培养施工的框架体系。
(三)突出强调书证融通分类指导,实现科学规范与弹性灵活的统一
面对职业院校培训功能拓展、扩招百万的发展的需求,《意见》针对1+X证书的书证融通、多元化生源并存的趋势,提出遵循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体现灵活性和创新性的要求。如何对课程进行重组和拆分,实施项目式、模块化教学特色,并且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证书与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整体设计教学活动,应符合教育教学规范和学生认知规律。人才培养方案是承载和反映职业教育特色育人的逻辑起点。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将行业企业需求、专业特色、学生个性成长和认知发展需要结合在一起,以课程结构变化、学时安排的差异、教学保障的条件的充足和多样予以实现。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规划与弹性灵活相统一,是新时期产业转型升级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
(四)坚持动态调整持续改进机制,各级组织层层落实职责
《意见》以新时期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为重点,首次提出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理念,加强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和反馈改进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知识、技能的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以突出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要求。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出要有效发挥国务院、省级、市级教育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作用,明确分级管理权限和相应职责,将其与加强职业院校党的领导相统一,充分体现了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力度。同时,将地方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研究咨询作用,行业、企业、家长行使的监督作用集中汇聚,形成治理合力,保证了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
3.贯彻落实《意见》对育人质量提出的新要求,新举措,强化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施工图,也是教学设计的逻辑起点,各职业院校应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并积极贯彻落实《意见》中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结合产业需求,制定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的人才培养方案,将新时期对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和新举措落实在教育教学过程中。
(一)坚持将党的领导放在首位,构建专业人才培养生态系统
坚持党对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的研究、带动和指导作用,形成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定期研讨人才培养方案的机制。在党委领导下,坚持新时代社会主义育人方向,整合行业企业优质资源,共同参与育人过程,充分发挥专业建设委员会的指导、评价作用,同步加强三教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构建适应本地区、本学校、本专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生态系统。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范要求,系统完善职教特色育人机制
落实新时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严格管理和规范方案制定程序,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规程和内容要求,系统构建新时期特色育人新机制。加强对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的培养培训机制,提升教师团队的教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深化教育链与产业链、人才链和创新链有机衔接的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组织运行机制;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和反馈机制。注重将人才培养的规范性与创新性统一放在院校治理结构的优化提升层面,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特色创新。
(三)梳理逻辑主线要素关系,保证各级育人目标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职业院校在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根据多岗位、职业任职能力标准和晋升标准,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教学内容,制订课程标准。结合学情分析,明确教学目标,根据学科(专业)的知识序和学生的认知序特点对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进行系统设计,设计相应的教学序,保持各级育人目标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并保证在各环节中予以层层落实[2]。院校应注重把握从校级层面自上而下的宏观顶层设计到教师微观层面自下而上的微观积极响应的协同并进,保持逻辑主线各要素之间的精准匹配。这条逻辑主线也体现了职业教育教学诊改工作中“五个层面”及目标链、标准链之间逻辑的精华,是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的核心内涵,需要从学校层面到专业层面,从教学层面到教师层面、学生层面的整体推动和落地实施,并具体到各项任务目标中。
(四)注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建立项目式模块化课程体系
在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性和方案文本规范性的基础上,创新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发挥各学校在人才创新培养中的自主性和创新的能动性。根据专业教学标准,结合产业特色以及行业企业实际需求,认真做好学情分析,科学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实现知识本身的知识序与学生学习的认知序的完美结合。制定适合技术技能人才个性需求的教育教学模式。注重课程的项目式模块化设计,发挥高水平、结构化师资团队的作用,构建项目式、模块化课程体系,及时将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中。在人才培养中促进和推动产教融合命运共同体、职业院校协作发展命运共同体的建立和形成。
(五)逐级完善评价监督体系,加快建立持续改进修订机制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响应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标准和《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中行业的整体发展现状,发挥统筹管理职能,制定相应的检查、督导和评价制度体系,实现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的放管服,为提高院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精准服务。地方职业教育行政研究机构在研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基础上,主动承担相应的监督指导作用,建立行业、企业、家长共同参与的多元监督机制,促进人才培养适应区域职业教育发展。
(摘编自2019年9月4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