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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成荣:职业教育教学标准的内涵释要与实施路径

来源: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日期:2019年05月21日 17:05  点击:  属于:学者论坛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教育的“施工图”,是迈向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铺路石”,是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宣言书”。《方案》提出要“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在第5条中专门提出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学习贯彻落实《方案》,要充分认识教育教学相关标准在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准确把握标准体系的丰富内涵与实施要领,着力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落地落实、生根见效。

一、职业教育教学相关标准的建设历程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经历了从规模到质量、从共性到个性、从建设到提升的历程,职业教育教学相关标准建设也经历了从宏观到微观、从笼统到具体、从文本到实践的演进。其建设历程可划分为起步发展、拓展深化、体系构建等3个阶段。

  (一)起步发展阶段(1978—1995年)
  1985年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1993年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首次确定了标准在教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提出设立学校要“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并且要“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拓展深化阶段(1996—2009年)
  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明确了职业学校设立、经费投入等标准;同年,原国家教委颁发《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提出要设立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和高等学校设立标准等;
  2000、2001年
  教育部先后颁发《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对领导配备、师资队伍、土地校舍面积、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课程与专业设置、经费条件等做出明确规定;
  2004年
  教育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2000—2009年
  教育部先后颁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教学大纲(试行)》、部分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职9门大类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等标准。
  (三)体系构建阶段(2010至今)
  2010年
  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设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10、2015年
  教育部先后修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012—2015年
  教育部先后公布410个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和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
  2012年以来
  教育部陆续颁发护理、道路运输等19个专业的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和30个专业的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
  2014年
  教育部启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语文、数学等9门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研制工作;
  2016、2018年
  教育部先后颁发两批《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涉及专业136个。

  至此,包括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教学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在内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师专业标准、校长专业标准,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共同组成了较为完善的国家职业教育标准体系,涵盖学校设置、专业教学、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等各个方面,为依法治教、规范办学奠定了基础。

二、职业教育教学相关标准的基础作用

  职业教育先进国家的经验表明,规范建设职业教育标准体系,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逻辑起点。《方案》要求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旨在完善职业院校办学的“准入”标准,持续更新并推进职业院校办学的“过程”标准,构建1+X证书制度的“准出”标准。教育教学三类标准的关系如图1所示。它们相互联系、彼此支撑,构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规范了职业院校从办学准入,到教学实施,直到学生毕业资格准出的全过程,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

  (一)准入标准的基础性作用

  标准建设的初衷是要落实和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更好地激发办学活力。然而在放权的同时,国家需要有监督职业院校依法自主办学的基本规范。国家提出的职业院校设置标准、教师和校长标准等,作为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的最低准入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是不能突破的底线,要体现政策的刚性,达不到标准一律不得办学。但由于我国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各校对于院校设置、校长和教师发展等方面的期望值存在较大差别,在标准建设中我们要瞄准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确立“标准+”的意识,在达标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结构、质量和特色发展。同时,标准是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向度内产生的,是一个动态循环的系统,处于持续的更新、发展和完善中。如,随着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方略的确定,需要研制包括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等具有特质性的院校设置标准。

  (二)过程标准的基础性作用

  国家提出的职业院校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等,是规范、指导和引领职业院校办学过程的教学标准。这一类标准相对于刚性的准入标准,体现了政策的柔性,学校具有创造性实施空间。例如,国家教学标准中提供了中职和高职的专业目录,目的是给学校设置与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划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等工作提供依据,如果学校设置目录内专业,则无须备案或审批;如需新增目录外专业或国家控制专业,则需申报、审核、备案。过程标准不是固化的,而是逐层细化、持续更新的。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遵循国家教学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发和细化各层级的标准,发展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三)准出标准的基础性作用

  《方案》提出要“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以下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1+X证书制度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关键是要通过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制定职业院校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准出标准。它的基础性作用,既对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等一系列教学标准的落实起到统领作用,又为探索构建国家资历框架奠定基础;既可以发挥学历证书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又可以发挥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学生就业创业本领的作用,从而实现职业教育的人本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三、职业教育教学相关标准的有效实施

  《方案》提出要“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如何完善?《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其建设原则、内容构成和工作机制。建设原则是“三对接”: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内容构成主要包括: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工作机制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行业负责制定国家教学标准,学校依据标准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解决国家教学标准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职业院校需要在以下5个方面共同发力。

  (一)实施前提在于院校实施主体的价值认同

  《方案》开篇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这是迄今为止国家政府文件首次将职业教育界定为一种类型教育。《方案》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教学标准建设提出的“三对接”正是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和价值实现的必由之路。这就要求实施主体跳出教育本体,在更广阔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中把握标准,进而理解职业教育跨界的本质属性,确立职业教育新的科学质量观,实现角色和功能的精准定位。

  教学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总会与初始目标间产生一些偏差。导致偏差的因素很多,其中比较普遍的是实施主体的“阻抗现象”。这种“阻抗现象”很大程度上源自思想观念上的障碍,因为任何标准的背后,都负载着意识形态,蕴含着标准开发者的价值取向。标准实施问题首先需要揭示标准背后隐含的价值观念,促进实施者的价值认同。标准实施过程中的价值认同,并非是一个线性的共识达成过程,而是一个主体间视域融合不断理解和重构的过程。这就需要设计有效的宣传、解读、实验等活动,创设良好的标准实施氛围,让校长和教师对标准所带来的好处有足够的认识,同时,最大限度地吸纳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协商,尤其是以往一直被忽视的标准实施阶段的对话协商,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标准研讨会等形式,让实施主体不断调适自身的价值结构,逐步实现对于标准的理解、执行与超越,从而自觉投身到标准实施的实践之中。

  (二)实施核心在于人才培养方案的自主修订

  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教学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在学校的主要落脚点。《方案》要求学校依据国家标准自主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方案的修订不能“自说自话”或“修修补补”,而是要以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为准绳,进行“脱胎换骨”的修订,做到“框架下的浪漫”。

  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以国家专业目录中的大类专业为基本类别,其“框架”主要包括职业岗位定位、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课程内容开发及课程模块库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以专业为基本类别,主要包括专业名称、入学要求、学习年限、培养目标、职业面向、人才规格、核心课程、教学安排、实施建议等。

  职业教育的专业是职业的“直接”反映、是课程的“不同”组合。所谓“直接”,就是要求学校对专业不断进行“升级换挡”,按照国家专业教学标准确定的职业岗位定位,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实施动态调整。所谓“不同”,主要体现在学校的核心课程和特色课程上,重点是把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模块课程组合为学校的核心课程。在1+X证书制度试点中,可通过选用“X”的证书课程,并逐步扩大与“1”的课程交集,从而构建学校新的1+X课程体系。要坚持成果导向,明确各个专业毕业生的能力和素质要求,让师生明白为什么教与学、分别教什么、学什么和教得学得怎么样。

  (三)实施基础在于教学设施环境的持续改善

  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需要特定的环境支撑。“有什么样的环境,就有什么样的教学。”《方案》提出要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持续改善包括高水平实训基地在内的教学设施环境,目的是构建真实的、互动的学习情境。

  当前,职业院校迫切需要加强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硬件的环境建设,着力解决功能单一、结构分割、情境失真的问题,按照“教育调节的校企合作模式”,在国家核心课程标准和实训条件建设标准框架内,对教学设施环境进行升级改造,而非另起炉灶。通过多功能教室、“一体化”实验实训室建设,“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以及教学工坊、教学车间、教学工场等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构建具有实际职业情境和生活情境并经过改造而形成的更具普遍意义的学习情境。以国家职业教育课程标准和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予以调节的教学设施环境建设,必将凸显职业教育教学设施的多功能性、设备的可组合性和实验实训室的整体性,从而形成“以学习为中心”的新型学习场域和教学生态。

  (四)实施关键在于校企双元育人的模式改革

  《方案》中提出要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坚持学中做、做中学,推动形成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中做、做中学”的基本逻辑是“以做定学、以学定教”。这就要求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做到“两全、两强”:就企业而言,要做到“全过程参与”,介入学校从招生到就业、从人才培养方案到评价标准制订等各个环节;要做到“全要素融入”,依托或联合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工程中心等,并以其仪器设备、先进技术、技能大师、工程案例、培训证书和企业文化等要素进入校园,参与人才培养活动并享有相应权利。

  就学校而言,要做到“强人才支撑”,有持续让企业获得“来了就能上岗”的员工或为企业培育潜在用户的供给能力;要做到“强智力服务”,在企业设立工作站,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开展人力资源培训,为企业的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知识或技术服务。有效实施国家教学标准,需要教师从知识传播的“主宰者、评判者、主导者”向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咨询者、引导者”转变,真正掌握“用教材”的技术,把校企合作资源或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的技术,实施任务引领式教学、做学一体教学、范例式教学和合作学习等教学的技术,运用信息化教学的技术和因材施教的技术,做拥有“五技”高素质的教师。

  (五)实施保障在于院校组织体系的有效治理

  教育改革实践表明,许多教学标准没有真正落地的原因主要在于很少关注系统变革。由于大多职业院校还是科层化的管理体制,加上近年来“项目治校”所带来的“迎检逻辑”“专项逻辑”等运行惯性,使得学校相关子系统未能形成合力,教师工作超负荷和低负荷现象并存。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不对学校组织进行系统变革,不对现有的制度做出调整,不对教师队伍进行能力建设,不对学校文化进行重塑,要想有效实施新的教学标准无异于缘木求鱼。标准实施需要构建一个实施者共同体,这种共同体需要积极主动向外部开放,需要加强与行业、企业及社会的互动,从而获得变革的动力。在这一共同体中,每一个人都是变革的动力,都需要重新进行角色定位和行动定向,实现与外界的信息与能量交换。当然,这一实施者共同体并非自发形成,而是一个有意识的组织发展过程。这绝不仅是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教学部门的事情 ,更是涉及学校功能定位、治理方式、资源配置和文化创新等,涉及学校的专业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和管理体系,需要职业院校领导投身其中,与教师分享权力、分担责任。唯此,才能获得标准实施的强大力量和不竭源泉。



本文摘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年5月21日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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