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 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 本制度框架。
《办法》主要政策创新点有6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校企合作是指 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通过共同育人、合 作研究、共建机构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二是提出了要建立校企主 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规定了 校企合作组织形式、主体资质、合作形式等内容。三是明确了职业学 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等方面,开 展7种形式合作。四是明晰了国家在促进跨区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职 责、地方政府的职责以及教育、财税、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五是提出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落实财税用地、职业教 育集团以及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促进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流 动、保护学生权益、建设服务体系等具体措施。六是规定了教育和相 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等内容,规定了国家、 地方、行业企业各层面的校企合作管理运行机制和职权分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研究制订并 启动实施“十百千”产教融合行动计划,遴选10个左右省份、100 个左右城市、1000 家左右示范职业学校(职教集团)和企业开展产教融 合建设试点。
(摘编自2018 年 2 月 23 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