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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各职业院校主动适应高职扩招新要求,全面改进人才培养全流程、各环节,做好扩招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高职扩招作为激活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动力,推动管理水平、学生综合素质、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针对高职扩招生源,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坚持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坚持宽进严出,严把毕业关口,实现高质量就业。
《意见》要求各高职院校要充分考虑不同生源在成长背景、从业经历、学习基础、年龄阶段、认知特点、发展愿景等方面的差异性,从系统开展学情分析、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分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打造适应扩招新要求的教师队伍、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探索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等8个方面对高职院校做好扩招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充分挖掘扩招生源特长潜质,实施扬长教育,同时补齐短板。要求各高职院校将教育教学管理作为学校“一把手”工程,学校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院(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并进一步明确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加强组织领导、监督保障等方面的职责任务等。
《意见》强调,要持续强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按要求开齐开足思想政治理论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确保各类课程都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要结合扩招生源的经历特点,创新课程思政教学模式。统筹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强化职业素养养成和技术技能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要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政治素质、意志品质、能力作风等优势,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军训等工作。
《意见》既提出了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确保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等规范性要求,又提出了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与校外教学相结合,实施“旺工淡学”的错峰教学,积极做好“送教下乡”“送教上门”,设立“社区学区”“企业学区”,就近实施集中教学等创新举措。《意见》还提出要改革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实行多元评价,把实现高质量就业作为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指导高职院校积极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和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为各类生源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提供便利。扩招生源已有工作经历、相关培训经历、技术技能达到一定水平及在相关领域获得一定级别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的,经学校认定后可折算成相应学分或免修相应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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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组织开展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推荐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0—2024年)委员的通知》,组织开展行指委换届工作,新一届拟设置55个行指委。各行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一般4—5人、秘书长1人,委员数量一般不超过60人。委员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等人员组成,比例一般为:行业企业40%、中等职业学校15%、高等职业学校40%、普通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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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对外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指导报告》
日前,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对外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指导报告》。该报告聚焦14个行业领域,涵盖了现代农业中的现代渔业,先进制造业中的智能制造机械、模具、高分子,现代服务业中的会展、数字出版、冬季体育、医学检验,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硅材料、云计算与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等行业。
《报告》结合目标岗位群人才需求层次规模要求与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状况,对人才供给情况进行精准的匹配分析,如实呈现某行业人才供需结构是否错位、规模是否不足以及质量是否欠佳等现实情况。
《报告》通过调查发现,不同行业人才供需匹配度上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人才供给总体不足,存在供求总量与结构失衡问题;多数专业结构布局与产业结构布局基本匹配,少数有一定偏差;培养目标总体明确,定位还不够精准;多数专业课程体系支撑度较好,少数针对性不够;专业建设保障条件不足,实践教学效果达不到要求。
据悉,2014年以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委托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多次开展《报告》研制工作,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发挥行业在人才需求预测中的重要作用。
地方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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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办法加强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贵州省出台《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指出,现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职业院校发展的专项资金。代职业教育省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支持新建、改扩建职业院校校舍及附属设施;配置教学实训设备、图书等设施设备;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改革发展、脱贫攻坚项目、质量提升项目、科研项目、课程开发、技能培训、教师培训、项目评审等经费;举办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有关活动、大赛等。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发放人员津补贴、学生补助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利用省级专项资金购买建设用地、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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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新规
福建省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通知》要求,对于申报人员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个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